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》

来源:温州光明医院时间2019-11-30

  

  8月27日,家药监局发布《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规则》,对医疗器械标识系统的构成、标识的技术要求、相关方责任等加以明确。《规则》明确,家药监局负责建立医疗器械标识系统制度,制定系统建设规划;注册人(备案人)负责创建和维护医疗器械标识,上传相关数据;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很应用医疗器械标识进行相关管理。《规则》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《规则》明确,医疗器械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,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(备案人)、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代码;生产标识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,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失效日期等。

  家药监局在相关解读中指出,对于相同特征的医疗器械,性应指向单个规格型号产品;按批次生产控制的产品,性指向同批次产品;采用序列号生产控制的医疗器械,性指向单个产品。稳定性是指标识一旦分配给医疗器械产品,只要其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,产品标识就应该保持不变。在标识中,生产标识可以和产品标识联合使用,实现规格型号、批次和单个产品3个层次的性。

  近年来,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迅猛,新技术、新产品层出不穷,医疗器械在流通、使用环节无码或一物多码现象普遍存在,难以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。利用标识,可构建医疗器械监管大数据,实现对医疗器械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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